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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不准我裝加壓馬達並要我拆,也不讓我裝隔熱磚


問題


我住13樓,頂樓,新社區,本棟大樓似乎沒有裝設加壓設備,於是我個人出錢在頂樓水管旁邊(各住戶水管皆在靠牆邊)裝設靜音加壓馬達一只以改善住家水壓,電源線則透過本人家裡室內後陽台外牆直接拉至頂樓,電線為白色,從外處看與外牆顏色相近並不顯眼,且無使用公用電的問題,日前遭管委會其中一位委員投訴,說我佔用公共空間並把電線牽到戶外有礙觀瞻,限我自行快點拆除,否則會被破壞,據後來主任告知,七位委員只有他有意見,且他也不准管委會同意""頂樓八戶加設隔熱磚的案子"",甚至說就算自己出錢也不准,理由是會花到他的錢...顯示更多我住13樓,頂樓,新社區,本棟大樓似乎沒有裝設加壓設備,於是我個人出錢在頂樓水管旁邊(各住戶水管皆在靠牆邊)裝設靜音加壓馬達一只以改善住家水壓,電源線則透過本人家裡室內後陽台外牆直接拉至頂樓,電線為白色,從外處看與外牆顏色相近並不顯眼,且無使用公用電的問題,日前遭管委會其中一位委員投訴,說我佔用公共空間並把電線牽到戶外有礙觀瞻,限我自行快點拆除,否則會被破壞,據後來主任告知,七位委員只有他有意見,且他也不准管委會同意""頂樓八戶加設隔熱磚的案子"",甚至說就算自己出錢也不准,理由是會花到他的錢還有排水問題還說,誰叫我要買頂樓但,,我們頂樓本身就有做防水處理五個排水孔(每一戶)都是靠牆邊,中心點向外由高往低以利排水在屋頂中心點放置隔熱磚,而且是請專業公司進行處理,理應不會受影響但由於他是低樓層住戶百般刁難請大家幫我想辦法如何對付這樣的"人"他是管委會一員,一定會拿相關規定來跟我爭辯請諸位大師能引經據典指點我謝謝更新:小葉謝謝你的回答,""最終目的就是我們自己水壓夠足就好"",這句話真是道出了我的心聲,雖然你的回答我很滿意,但第三位似乎用比較法理面教導我,所以不好意思了,但,真的很謝謝你ctt謝謝你的回答,你提到""先行用書面方式警告管理委員(表達意見之當事人)~儘管依據法令辦事,倘若違背所有權人託付責任""....請問..書面是要很正式的嗎?他是如何違背所有權人托付責任?刑法背信?請你在播空詳細告訴我細節,好讓我可以和他大鬥法,他好像也不是簡單的人物...


最佳解答


真是胡說一通~ 拜託自己看一下自己的答覆,不要蒙著眼睛亂貼! 第八條指的是: 對建築物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版主只是裝設加壓馬達(沒有看過加壓馬達就不要亂扯), 依據版主的描述~既無外觀影響問題又未妨礙公眾(公共)權益! 委員會憑甚麼不准? 建議版主: 先行用書面方式警告管理委員(表達意見之當事人)~ 儘管依據法令辦事,倘若違背所有權人託付責任;甚至, 私下擅自動手毀損住戶財產,不僅將依法討追究毀損責任; 而且,將依據刑法背信罪嫌,針對委員會提出告訴! (特別警告一旦遭破壞,放話人的嫌疑最大!直接叫這三八住嘴) 不過,頂樓是公共區域,要進行結構性變動... 是要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才能做的, 建議版主在大會裡提案,並且,掰一些: 隔熱磚可加強防水功能、保護建築物壽命...等理由,爭取鄰居贊成! 如果要玩些花樣的話,可以將議題重點放在... 「社區出?還是個人出?」(怎麼出都是你贏) 一旦通過了.....就搞定啦!! 2008-08-12 16:54:16 補充: to.版主: 依據您的描述,其他委員是沒有意見的,建議您可以先說明住戶生活問題委員會應該協助解決,這也是住戶託付服務的主要目的,住戶的問題委員會不處理就罷了;自己掏腰包解決還要被XX恐嚇? 倘若XX向本人道歉便罷,否則,爲免遭破壞損失,老子先備案;一旦被破壞,揪出XX幹的,莫怪官司纏身! 如果以上的說法仍不見XX收斂,就將敘述內容轉成存證信函、寄給XX社區管理委員會XXX委員;副本管理委員會! ※參考刑法342: 為他人處理事務,.....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8-08-13 02:44:07 補充: 我說兔子啊~甚麼叫做無厘頭啊?難怪這阿蓉老是要修理你... 這是鄰居間的糾紛而且就這麼其中的一個,開戰前做個通牒並且免傷無辜...您老大有甚麼意見?? 這三八已經揚言版主的馬達會被破壞、讓他心生不安了,你還在(大致...)甚麼碗糕?(還括符喔) 事情還沒發生就要預先防止,事情無法平歇就應該先下手做個了斷! 等待壞事降臨再來處理;等待步步進逼再來衍伸其他糾紛....這是蠢蛋才會有的思維!! 兔子:今天ctt心情還不錯,勸你正經一點~網路上瞎扯害人,總有一天會遭報應的!!


其他答案


你好:若遇到這種管理委員的話.是比較棘手.但不是沒有"處理"的方法水壓不足?若你有辦法聯合同棟或是同社區的頂樓住戶.把這個問題向管委會提出改進.不僅自己不用花這筆錢.連以後的保養費用都是由管理費支出.大家一起買單.若有委員阻擋.就會"合法"變成自行裝設.看是要由大家出錢買單.或是自行處理.最終目的就是我們自己水壓夠足就好.把問題丟給管委會的人.最後由他們自己去內部溝通反正我們就是等結果就好.管委會若怕花錢.就會讓我們合法化.若不怕花錢的話.我們就省下一筆費用.希望能夠幫助你.....參考資料:自己曾經處理過的案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不是人家刁難,是版主違法而不自知。版主如未依法獲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請什麼大師、名人指點都是沒有用的^^2008-08-1300:42:51補充:所謂的書面警告或存證信函是多此一舉、浪費時間和金錢的動作^^因為管委會的違規制止和非法破壞是二碼子事。換句來說,不是違規就該死、就該被破壞、就該任人宰割與處理。管委會制止違規有一定的方法(大致上是口頭制止或依規約處理無效後,向主管機關舉報或提起訴訟),而不依法定方法處理所產生的刑、民責任,管委會仍然要負責,不會因為那是違規行為而免責。所以本個案裡的書面警告或存證信函,都只是在滿足自己片面的無厘頭想法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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